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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趨勢報導116年起職災勞工訴訟扶助擴大至刑事審判程序

【116年起職災勞工訴訟扶助擴大至刑事審判程序】


勞動部8月18日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自116年1月1日起將律師代理及必要費用之扶助範圍擴大至刑事審判程序,使職災勞工及其家屬自法院刑事偵查階段起至審判程序終結,均能獲得律師專業協助;
另,即日起,簡化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扶助之撥款作業流程,以落實對於經濟弱勢勞工之法律扶助。

截至今年115年6月底止,已核准職業災害案件律師代理扶助193件,占全部扶助案件12.2%;其中屬死亡或重傷之重大職業災害案件為11件(死亡8件、重傷3件),占職災案件之4.8%,顯示職災勞工於訴訟上對法律扶助之需求持續存在。
此外,在補助職災勞工律師陪同勞資爭議調解及提供法律諮詢部分,今年上半年已核准92件律師陪同調解案件,讓職災勞工自行政調解階段起即可獲得專業法律意見之協助,避免勞工或家屬被迫接受顯不合理之調解方案。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說明,職災案件延伸納入刑事審判程序之訴訟代理及必要費用扶助範圍,其修法目的並非在於加重雇主之刑事責任,亦非鼓勵勞資雙方以興訟方式解決爭議,而係考量刑事偵查及審判程序中,依法調閱監視器畫面、傳喚證人、囑託鑑定,就事故發生經過等客觀事實進行完整調查,相關事證保全及事實認定亦能成為後續民事求償程序中之重要參考。

王厚偉表示,本次修法係希望藉由專業律師與職災勞工自偵查階段至審判程序之全程參與,協助勞工於刑事程序中完整蒐集並呈現相關事證,作為日後主張民事損害賠償之重要基礎,促使雇主正視並積極回應勞工應有之權益主張,落實保障職災勞工權益之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