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合職安法新制 強化職場暴力預防機制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第五版公告 】
勞動部 14 日 公告修正第五版 《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 ,新版指引明確區分職場霸凌 與 其他職場不法侵害的適用範圍,並強化職場內、外部暴力事件之預防、申訴、調查、協助 及 保護機制,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勞動部 提醒,凡勞工人數達 10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必須參考本指引訂定執行計畫,相關執行記錄並須妥善保存三年。
■『 100 人以上企業須訂定執行計畫 』
勞動部職安署副組長 彭鳳美 說明,配合 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之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規定,今日公告修正第五版 《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 。
彭鳳美 指出,職安法 修正後已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及 申訴處理機制,涉及職場霸凌案件者,應優先依其相關規定辦理;至於勞工因執行職務遭受暴力、威脅、騷擾 或 其他不法侵害,包括來自顧客、民眾 或 其他第三人之不當對待,例如 : 服務業、醫療照護、交通運輸及公共服務等第一線工作場所,則仍依該法第 6 條 第 2 項 第 3 款 及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324 條 之 3 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相關規定辦理。
■『 指引修正有 5 大核心重點 』
彭美鳳 進一步說明,本次指引修正主要有五大核心重點 :
● 一、 案件分流明確化,告別行政混淆 :
凡涉及 「 性騷擾 」 、 「 跟蹤騷擾 」 及 「 就業歧視 」 之案件,優先移轉依 《 性工法 》 、 《 跟騷法 》 及 《 就業服務法 》 等專法處理;職場霸凌 與 外部第三方暴力,則回歸 《 職安法 》 專章及本指引之機制辦理,避免事業單位重複處理。
● 二、 強化高階主管責任,建立反暴力文化 :
要求企業管理階層必須公開宣示反職場不法侵害政策,並特別將 「 內外部第三方 ( 如顧客、合作廠商 ) 」 的暴力言行納入管理範圍,建立公平合理的申訴機制。
● 三、 引進日本 「 防客訴騷擾 」 原則,保障一線勞工 :
針對第一線員工遭遇惡意客訴、辱罵 或 威脅等情形,指引明定雇主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嚴禁在未釐清事實前強迫員工向顧客道歉。雇主並須依個案需求,提供法律扶助、醫療 或 心理諮商等保護措施。
■『 明定雇主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 』
● 四、公開申訴管道,完善調查及處理程序 :
要求事業單位設置並公開 多元申訴管道,建議整合職場霸凌、職場性騷擾等申訴窗口,指定專責人員受理案件,並建立完整的事件通報、調查 及 處理機制。考量外部不法侵害多涉及安全管理,本指引並無強制要求必須外聘外部專業人士參與調查,給予企業適度彈性。
● 五、 兼顧安全管理與隱私保障 :
工作場所設置之監視器,僅限於安全防護 與 事件調查。指引嚴禁雇主將監視畫面挪用為日常考核或績效管理工具,且高度隱私空間 ( 如更衣室 ) 絕對禁止設置監視設備。
根據勞動部 統計,去年針對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專案共檢查 4,068 件,限期改善通知 4,020 件,多數事業單位均在一個月期限內完成改善,但仍有 48 件因逾期未改而遭到直接裁罰;今年 1 至 6 月則是檢查 1,943 件,限期改善通知 1,922 件,裁罰 21 件。
■『 企業常見違規 未評估危害 』
彭鳳美 指出,企業最常違規且 「 改不過來 」 的前三名分別為 :
* 沒有評估危害、
* 未依工作屬性適當調整人力,
* 如夜班單人值班、未配備警報聯防系統等,以及未落實教育訓練。
彭鳳美 表示,若勞檢發現事業單位未採行相關預防措施,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將依法裁罰 3 萬元 至 75 萬元;若雇主未採取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機制,導致勞工不幸發生職業病 或 工作相關疾病,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將不經限期改善,直接裁罰 5 萬 至 300 萬元 罰鍰。
彭鳳美 強調,新版指引並非增加企業新的管理負擔,而是配合職安法新制,整合既有制度並提供更明確的管理流程,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的預防、通報、調查 及 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