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新聞除雇主對外技人力生照責任 生服裁量基準修正
【免除雇主對外技人力生照責任生服裁量基準修正】
配合「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115年即已免除雇主對外國技術人力的生活照顧責任,以及新增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納入適用範圍,勞動部7月3日公告修正「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並自即日起生效。
勞動部115年初已訂定「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整合海外引進技術人力與現有中階技術人力,統一納入「外國技術人力」管理,不須辦理入國通報,免除雇主對外國技術人力的生活照顧責任。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修正調整各項附表內容,刪除原屬中階技術人力適用的生活照顧規範,包括:
*中階技術海洋漁撈(陸上居住)(船上居住)、
*機構看護、
*製造、
*營造、
*家庭看護及
*農業工作規定;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適用對象為《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的外國人,不再包含外國技術人力。
勞動部指出,法規不強制雇主負擔外國技術人力的生活照顧,雙方以勞資協議為主,由於外國技術人力對台灣已有相當了解,部分外國技術人力不願居住在雇主提供的宿舍,會自行在外居住,雇主僅需知道該外國人居住地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