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新聞考量居住隱私 簡化外籍家庭幫傭求才文件
【考量居住隱私簡化外籍家庭幫傭求才文件】
考量居住隱私及家庭類工作之雇主非屬營利性質事業單位,勞動部表示,即日起,雇主在聘僱外籍家庭幫傭前辦理國內招募申請「求才證明書」時,免檢附徵才公告照片,以保障民眾居住隱私並兼顧徵才效益。
勞動部115年7月29日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屬、直轄市等就業服務中心等發函,說明有關簡化雇主聘僱外籍家庭幫傭申請求才證明書文件。
依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又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及第3款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應以合勞動條件向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就服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後次日起,在全國性之就業資訊網登載求才廣告,並自登載之次日起至少7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並應通知其事業單位之工會或勞工,並於事業單位員工顯明易見之場所公告之。
勞動部說明,仲介公會反映,有部分公立就服中心要求雇主在申請求才證明時,除需刊登求才廣告外,亦需提出現場張貼徵才公告的照片作為審核憑證。
勞動部指出,考量家庭類雇主非屬營利事業單位,且涉及民眾住宅之居住隱私,加上目前雇主辦理求才時,相關職缺已同步公開於「台灣就業通」及「45+就業資源網」,公開管道相當完善且透明,因此認定可免再要求雇主檢附徵才公告照片。
另外,考量部分求職者可能有資訊落差部分,無法上網查詢相關求才資訊,針對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家庭幫傭前之求才公告部分,由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才(含線上聘僱外籍家庭幫傭前國內求才案件),並刊登求才廣告時,於公立就服機構現場揭露,形式不拘,以求職者得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現場知悉即可,例如:現場印製職缺海報或職缺一覽表供求職者現場翻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