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趨勢報導配合職安法新制強化職場暴力預防機制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五版公告
【配合職安法新制強化職場暴力預防機制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五版公告】
勞動部14日公告修正第五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新版指引明確區分職場霸凌與其他職場不法侵害的適用範圍,並強化職場內、外部暴力事件之預防、申訴、調查、協助及保護機制,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勞動部提醒,凡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必須參考本指引訂定執行計畫,相關執行記錄並須妥善保存三年。
■『100人以上企業須訂定執行計畫』
勞動部職安署副組長彭鳳美說明,配合115年7月1日施行之《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規定,今日公告修正第五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彭鳳美指出,職安法修正後已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及申訴處理機制,涉及職場霸凌案件者,應優先依其相關規定辦理;至於勞工因執行職務遭受暴力、威脅、騷擾或其他不法侵害,包括來自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之不當對待,例如:服務業、醫療照護、交通運輸及公共服務等第一線工作場所,則仍依該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相關規定辦理。
■『指引修正有5大核心重點』
彭美鳳進一步說明,本次指引修正主要有五大核心重點:
●一、案件分流明確化,告別行政混淆:
凡涉及「性騷擾」、「跟蹤騷擾」及「就業歧視」之案件,優先移轉依《性工法》、《跟騷法》及《就業服務法》等專法處理;職場霸凌與外部第三方暴力,則回歸《職安法》專章及本指引之機制辦理,避免事業單位重複處理。
●二、強化高階主管責任,建立反暴力文化:
要求企業管理階層必須公開宣示反職場不法侵害政策,並特別將「內外部第三方(如顧客、合作廠商)」的暴力言行納入管理範圍,建立公平合理的申訴機制。
●三、引進日本「防客訴騷擾」原則,保障一線勞工:
針對第一線員工遭遇惡意客訴、辱罵或威脅等情形,指引明定雇主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嚴禁在未釐清事實前強迫員工向顧客道歉。雇主並須依個案需求,提供法律扶助、醫療或心理諮商等保護措施。
■『明定雇主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
●四、公開申訴管道,完善調查及處理程序:
要求事業單位設置並公開多元申訴管道,建議整合職場霸凌、職場性騷擾等申訴窗口,指定專責人員受理案件,並建立完整的事件通報、調查及處理機制。考量外部不法侵害多涉及安全管理,本指引並無強制要求必須外聘外部專業人士參與調查,給予企業適度彈性。
●五、兼顧安全管理與隱私保障:
工作場所設置之監視器,僅限於安全防護與事件調查。指引嚴禁雇主將監視畫面挪用為日常考核或績效管理工具,且高度隱私空間(如更衣室)絕對禁止設置監視設備。
根據勞動部統計,去年針對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專案共檢查4,068件,限期改善通知4,020件,多數事業單位均在一個月期限內完成改善,但仍有48件因逾期未改而遭到直接裁罰;今年1至6月則是檢查1,943件,限期改善通知1,922件,裁罰21件。
■『企業常見違規未評估危害』
彭鳳美指出,企業最常違規且「改不過來」的前三名分別為:
*沒有評估危害、
*未依工作屬性適當調整人力,
*如夜班單人值班、未配備警報聯防系統等,以及未落實教育訓練。
彭鳳美表示,若勞檢發現事業單位未採行相關預防措施,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將依法裁罰3萬元至75萬元;若雇主未採取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機制,導致勞工不幸發生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將不經限期改善,直接裁罰5萬至300萬元罰鍰。
彭鳳美強調,新版指引並非增加企業新的管理負擔,而是配合職安法新制,整合既有制度並提供更明確的管理流程,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的預防、通報、調查及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