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活動集錦

/a>

■職場趨勢報導雇主注意!勞退舊制新措施7/17上路 勞工自提6%退休金合意提前結存退休金

【雇主注意!勞退舊制新措施7/17上路勞工自提6%退休金合意提前結存退休金】


雇主注意!自115年7月17日起,勞退純舊制勞工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向雇主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並開立個人退休金專戶,再由雇主代扣提繳金額存入個人專戶。

勞動部依據行政院院會115年7月2日通過的《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已於115年7月15日修正發布、115年7月17日生效。


■『勞退舊制企業1.6萬家勞工11.5萬人』

根據114年資料,有1.6萬餘家企業還有勞退舊制勞工,勞退舊制勞工約有11.5萬人,其中已符合退休資格的舊制勞工有10.2萬人。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黃維琛說明,本次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2、第21條之3、第21條之4,重點包含,
純舊制勞工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純舊制勞工於自願提繳退休金後,並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要件者,得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退休金。
另為保障勞工實際退休後之生活所需,結算之退休金應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雇雙方合意結算退休金後,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法終止時,雇主仍應計給退休金。勞雇雙方亦得逐年合意結算繼續工作年資所生退休金,並於結算後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黃維琛強調,本次《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係增加純舊制勞工得自願提繳退休金之選擇,並未改變純舊制勞工之身分,因此,雇主不須為純舊制勞工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不會增加法定成本,但若還有勞退舊制勞工年資未結清或結算完畢,仍須依勞退舊制規定,為勞工提撥退休準備金。


■『雇主免提新制退休金不增加法定成本』

另外,提前結存退休金之勞工,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因此,勞雇雙方當下若係結算未滿45個基數者,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雇主仍應於實際終止契約時,給付尚未結算基數的退休金,或再經由勞雇雙方合意,逐年結算存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黃維琛舉例說明如下:
一、勞工年齡55歲,工作年資25年,累積40個退休金基數,合意結算日之平均工資為新臺幣5萬元,提前結算的退休金金額為200萬元(40基數5萬元),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二、若勞工結算後繼續工作5年,因繼續工作會再累積5個基數的退休金,若勞工60歲實際退休時之平均工資為6萬元時,則雇主仍應給付30萬元(5基數6萬元)退休金。

三、或是勞雇雙方合意結算40個退休金基數後,勞工繼續工作,勞雇雙方亦可再逐年合意結算因工作年資所生基數的退休金,例如:勞工繼續工作1年,勞雇雙方再合意結算1個基數的退休金,但結算的退休金必須直接存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