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新聞配合法規修正落實延攬國際人才政策 外國專業人才與眷屬6/30納入長照對象
【配合法規修正落實延攬國際人才政策外國專業人才與眷屬6/30納入長照對象】
為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衛生福利部訂定《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未來符合資格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將可申請我國長期照顧服務;
衛福部指出,新制預計自115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提供
*照顧及專業服務、
*交通接送、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改善,
*以及喘息服務等
四大類長照資源,進一步打造友善留才環境。
■『可申請四大類長照服務』
衛福部表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114年9月24日修正,新增第29條規定,授權符合條件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得申請長期照顧服務。為配合法律修正,衛福部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希望落實國家延攬與留用國際人才政策,讓長期在台工作的外國人才及其家人,在面臨失能照顧需求時,能獲得與國民相同的照顧保障。
根據辦法規定,適用對象包括:
*外國專業人才、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及其眷屬。眷屬範圍涵蓋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因身心障礙而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子女。
*申請人須經內政部移民署核准永久居留,
*且合法累計居留滿10年、每年居住達183日以上;
*同時因身心失能,符合65歲以上或具身心障礙鑑定資格者,
經失能評估確認符合長照給付資格後,即可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長照給付標準比照國人辦理』
衛福部指出,申請人的長照需要等級、給付額度及部分負擔比率,均比照我國《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辦理。
符合資格者可依需求申請四大類長照服務,包括:
*照顧及專業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
*輔具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以及喘息服務,享有與國人相同的長照支持體系。
衛福部強調,隨著國際人才來台發展及定居人數增加,政府將持續完善長期照顧制度與服務量能。新制上路後,符合資格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可就近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或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洽詢相關資訊,以獲得所需照顧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