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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新聞一般營造業移工名額釋出 1,223 名 國土署開放受理申請雇主資格認定

【一般營造業移工名額釋出1,223名國土署開放受理申請雇主資格認定】


針對招募許可屆期的一般營造業移工名額,勞動部3月完成清查共1,223名,內政部國土署開始受理申請釋出名額的雇主資格認定。此次優先受理未曾核配、曾核配但遭勞動部管制名額者,並保留一定比率提供給中小型業者。


■『優先給未曾獲配額、遭管制業者』

一般營造業移工1.5萬名額度已於2024年核配完畢,為促進業者足額進用,內政部及勞動部陸續縮短雇主資格認定函(90天)、招募許可函效期(3個月),首波申請者已屆申請期限;國土署今年2月請勞動部提供招募許可屆期可供申請額度,勞動部清查共計1,223個名額。

內政部國土署11日發函各營造公會,說明開放受理申請一般營造業移工雇主資格認定,國土署表示,此次的1,223個名額,優先受理對象為未曾獲分配一般營造業移工名額者,以及先前雖取得雇主資格認定函,但勞動部不予核發招募許可並且已過管制期限者,其此次申請額度以原核配名額為限。

國土署也說明,此次核配按照掛件順序核配,但是會保留一定比率名額提供給乙等、丙等營造業以及土木包工業者申請。


■『保留一定名額予中小型業者』

依據勞動部藍領審查標準,各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近3年承攬案件量達該類營造業法定資本額規範的10倍(甲等營造業的資本額要求為2千5百萬元,若要申請一般營造移工則承攬工程金額須達到2億2千5百萬元),前一年聘僱本國勞工達10人以上(土木包工業為5人以上),且有實際在建工程,即可以申請一般營造業移工。

在總額限制下,核配比率為雇主前一年聘僱本國員工平均人數的30%(同雇主專案營造移工不計,由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計算)。另外可透過EXTRA外加就業安定費3-5千元,核配比率可提高5-10%,最高不得逾40%。


■『業績、本勞人數須達標且有在建工程』

向國土署申請雇主資格認定時,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本國勞工保險資料以及承攬工程業績,且必須登錄國土署系統申請(網址:https://reurl.cc/8ek91y),系統操作資訊可至國土署「營造業申請引進移工專區」查詢。

另外依據勞動部「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裁量基準」,雇主招募、聘僱許可等申請前2年內,若曾非法聘僱外國人,將會採1:2的比例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若非法聘僱的是失聯移工,則採1:5的比例加以管制。

因此小型業者若曾非法聘僱而遭管制名額,即使通過雇主資格認定,仍可能無法招募引進;此外下包商若曾非法聘僱,雖然會視情節減輕,但發包商仍會受到影響。


■『初次申請無違反證明文件放寬』

此外須留意的是,針對聘僱移工須檢附無違反法令證明,其中包含勞資會議資料,先前首波開放時部分中小業者由於經營型態等因素,而未能出具相關資料。

勞動部今年4月已核釋相關法規,針對勞資會議檢附資料依申請次數修正,初次申請移工或外國技術人力,僅需檢附申請日前3個月內舉辦一次勞資會議記錄影本即可,非初次申請則維持1年4次勞資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