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新聞作業環境監測新制修正勞動部擴大監測項目 下修專業參與門檻至300人116年元旦生效
【作業環境監測新制修正勞動部擴大監測項目下修專業參與門檻至300人116年元旦生效】
為強化事業單位掌握勞工作業場所的有害暴露風險,並落實職業病預防及勞工健康保護,勞動部6月12日修正發布「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新增13項有害化學物質納入定期監測,同時將現行要求500人以上事業單位,監測計畫應由執業職業衛生技師參與研訂,擴大專業人員參與,修法將勞工人數下修至300人事業單位;為讓雇主有準備時間,這部分修正條文將自116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部職安署組長張國明說明,此次修法共有五大重點,目的在讓作業環境監測結果更能反映勞工實際暴露情況,作為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預防職業病的重要依據。
■『新增13項有害物質監測』
在監測項目方面,勞動部新增1-溴丙烷、甲醛、環氧乙烷等13項有害化學物質納入定期監測範圍,張國明指出,將會有近1,500家製造業納入管理。
此外,針對鑄造業及人造石加工等高風險產業,增列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濃度監測,以預防矽肺症等職業病發生,若監測結果達到或超過容許暴露標準,監測頻率將由原本每6個月一次縮短為每3個月一次,督促事業單位儘速改善作業環境。
為提升監測品質,修法明定勞動部將公告應監測對象、採樣數量及監測頻率等事項,確保監測樣本具代表性。同時要求雇主採取適當採樣策略及統計分析方法,掌握勞工實際暴露狀況,避免監測結果失真,提升作業環境監測的實際效益。
在專業參與方面,原規定勞工人數500人以上事業單位,其監測計畫須由執業職業衛生技師參與研訂。此次修法將門檻下修至300人以上事業單位,擴大納入職業衛生技師等專業人員參與監測評估小組及監測計畫研訂作業。
張國明指出,500人以上事業單位有近千家,現在修法下修至300人,則會再增加1千餘家事業單位。
為鼓勵企業持續投入職業衛生管理,修法新增自主管理機制。對於作業環境監測制度完善、管理成效良好且長期暴露風險偏低的事業單位,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可合理調整監測頻率。
■『規避高暴露場所監測最高罰30萬元』
為維護監測結果公正性,此次修法也強化監測機構管理。未來若監測機構刻意規避正常作業環境或高暴露作業場所進行監測,將依規定處以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撤銷或廢止監測機構認可資格。
張國明表示,考量新增監測項目、暴露評估制度以及企業自主管理審查機制等配套措施仍需建置,須提供雇主、監測機構及相關專業人員充分準備時間,因此部分修正條文將自1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