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新聞特定工廠移工配額7/1起再開放申請 經濟部修作業要點明定超額計算方式
【特定工廠移工配額7/1起再開放申請經濟部修作業要點明定超額計算方式】
為協助特定工廠補實人力,經濟部上半年盤點先前未釋出的移工配額,共計有2,156名,將於7月1日起重新開放申請,為期兩個月。經濟部修正「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自即日起生效,除明定受理期間、申請總名額外,此次也增訂部分文字,規範核配總人數超過可分配名額時的處理原則。
經濟部先前向勞動部爭取6,000名移工配額,採定額開放給符合資格的業者申請,共計有1千多家符合資格,全數已在113年至114年兩階段分配完畢。然而部分業者雖取得資格認定,但目前沒有聘僱移工需求,僅是「備而不用」,或基於各種考量而未向勞動部申請引進,在原核發認定函超過效期後,重新開放給有需求的特定工廠申請,讓所有配額都能充分運用。
■『已取得特登3K工廠可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須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或第28條之6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且符合藍領外國人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所規範製造業特定製程。但曾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規定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且聘有移工,於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得由勞動部核准聘僱移工的業者,則非適用對象。
受理期間自115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為期兩個月。申請的特定工廠,應於期限內檢附應備文件,書面向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申請資格認定。
核配移工人數計算標準,係依據特定工廠登記之同一勞工保險證號,於114年6月至115年5月間參加勞工保險平均人數,對應所適用的核配比率。
此次開放的移工員額共有2,156名,超過時將依照「移工居住地點未居住於特定登記工廠內」、「2年內工作場所未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職業災害(死亡職災)」、「2年內未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各款規定遭地方政府處分」等三項要件優先核配。
■『核配總額超過時按比率分配』
此次修正也明定申請超額時的處理原則。第9點規定,符合優先分配資格的核配總人數逾移工可分配名額時,應按申請者核配移工人數,乘以移工可分配名額之比率,取其整數值核配。如有餘額,依計算結果之小數位由高至低依序分配。小數位相同時,則以申請者勞保平均人數較高者優先核配。
移工可分配名額的比率,則是以可分配移工總名額除以各申請者依藍領審查標準第25條規定計算核配移工人數的總額來計算。根據工輔中心最新統計,截至5月底止,全國已申請納管的既有未登記工廠約3.3萬餘家,經各地方政府審查符合納管資格共計2萬6,692家。申請納管並提送工廠改善計畫2.9萬餘家,經地方政府審查核定者,計有2萬1,102家,較4月份增加172家。
經完成工廠改善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累計已有6,065家,相較4月份增加164家,若加計先前臨時登記工廠轉為特定工廠的7,001家,合計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1萬3,06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