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新聞首名移工入國滿3個月即納入定期查核 製造、屠宰及資源回收業2月違法比率2.93%
【首名移工入國滿3個月即納入定期查核製造、屠宰及資源回收業2月違法比率2.93%】
除製造業、屠宰業雇主聘僱移工需要每三個月接受定期查核,廢棄物及資源回收處理業也須接受定期查核,勞動部日前執行第115年第一次定期查核工作,
查核4.3萬餘家,其中不符合規定比例有1,285家,違法比率2.93%,
勞動部已發函通知雇主改善,另164家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廢止223名移工配額。
■『97年實施至今累計查核208萬家次』
勞動部說明,製造業、屠宰業及廢棄物及資源回收處理工作之定期查核程序作法,除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投資案,
雇主自引進符合查核基準規定之申請案首名外國人入國滿3個月者,應納入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定期查核。
而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投資案則於首名外國人入國滿1年者,於當年度最近辦理之定期查核月份辦理首次查核,第2次以後查核比照一般對象辦理。
又已引進外加就業安定費案之雇主,採內框與外框等兩段式查核,
*內框查核係針對原有五級制之名額進行查核;
*外框查核則針對雇主取得新措施名額後之總名額加以查核。
根據資料,勞動部實施製造業及屠宰業定期查核,自97年5月首次辦理定期查核,至115年2月已辦理72次,累計查核雇主208萬8,736家次,不符規定比例發函通知雇主限期改善5萬9,271家次,佔查核家次2.84%,累計提報廢止有6,331家次、廢止移工9,310人。
勞動部指出,限期改善處分係指雇主聘僱外國人超過查核比率,或每月聘僱本勞人數未符下限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之雇主,應於規定改善期間增聘本國勞工或降低聘僱外國人人數,屆期未改善者,應就超過規定上限部分人數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
■『超額或本勞不足將要求限期改善』
依勞動部115年2月定期查核資料,有4萬3,838家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接受查核,這次查核結果有1,285家雇主聘僱移工人數超過所核配比例,超額移工人數1,927人,違法比率2.93%,已發函通知限期改善;另外164家雇主經要求限期改善,但複查後仍未符合規定,將廢止許可移工人數有223;6個月前查核已完成改善比率88.48%。
又4萬3,838家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接受查核,其中有1萬7,985家雇主有申請外加就安費引進移工配額滿3個月接受查核,查核結果,其中857家雇主移工超標要求限期改善,有115家須提報廢止移工配額,廢止1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