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新聞旅宿商港技術人力、製造業申請書修正 加薪本勞名冊排除技術生及類似身分
【旅宿商港技術人力、製造業申請書修正加薪本勞名冊排除技術生及類似身分】
政府今年推出「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包括製造業加薪本勞移工增額、開放海外引進旅宿與碼頭技術人力等新政。針對外國技術人力加薪本勞的計算規定,勞動部先前核釋合法居留的國人外籍配偶可納入計算;4月13日再發布修正相關申請書表,則明確排除技術生與其他性質相類似者。
新推出的製造業加薪本勞移工增額方案,企業必須先替投保薪資等級最低的本國全時勞工加薪2千元,每加薪1位就增加1位移工名額,最高增加勞保投保人數的10%。加薪增額可採國外引進,也能透過國內承接。
■『製造業加薪本勞可增移工10%名額』
就藍領移工總額管制部分,過去為
*「3K5級制行業別基本額度」加上
*「EXTRA附加就安費」以及
*「國內承接增額」最高合計40%;
*新制加上本勞加薪增額,4者合計最高45%。
增額的移工就安費每人每月2千元,增額移工3年工作期滿續聘,雇主需要幫本國勞工再次加薪,但加薪對象無須為同1名本國勞工。
在申請流程上,取得無違反證明後申請招募許可時,必須提供提高本國勞工薪資名冊;招募許可函核發當月或最遲次月,雇主必須幫本勞加薪並向勞保局申請調整勞保投保級距,然後才繼續入國引進、申請聘可等程序。
■『海外引進技術人力資格認定時提交』
旅宿業和商港碼頭若要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同樣以加薪本勞2千元並調整投保級距為前提條件,也同樣採1:1核給名額,最高10%。
申請雇主資格認定需提交加薪本勞名單,後續取得認定函與名額,透過海外延攬中心選工媒合,由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當月或最遲次月加薪並申請調整員工投保級距,才能進一步接續外國人入國手續。
■『先前核釋合法居留外配可視同本勞』
因此這兩類新制申請過程,都必須提交最低薪的本國全時勞工加薪名冊。針對外國技術人力的計算規定,勞動部先前已核釋,雇主聘僱在臺合法居留的國人外籍配偶(含陸、港澳,依法可能包含配偶死亡、離婚有子女監護權等情況),可視為本國勞工計算。
勞動部13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的部分申請書表,其中製造工作類別的申請書,針對本國勞工加薪名冊加註規定,除了載名雇主切結為名冊勞工加薪2千元,並依據藍領審查標準調高勞保或災保月投保薪資等級,也必須切結全時勞工名冊中,不包含勞基法第64條所稱的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
■『依勞基法第64條規定排除』
同日也修正發布「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的部分申請書表,包括「旅宿服務工作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的申請書,針對本勞加薪名冊也加註相同規定,排除技術生等同類性質者。
現行勞基法從64條開始的第8章為關於「技術生」的規範,指的是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該章接受雇主訓練者;包括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學生等準用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