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新聞鼓勵長照人力回流放寬重返職場門檻 強化不適任管理未具資格服務最高罰5萬元
【鼓勵長照人力回流放寬重返職場門檻強化不適任管理未具資格服務最高罰5萬元】
衛生福利部3月17日發布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重點包括強化長照人員不適任管理、新增領證者重返職場機制與優化認證更新與繼續教育規定等;為保障服務對象安全,衛福部提醒,機構若聘僱未具資格的長照人員,將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
■『長照機構4千家人員逾10萬人』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說明,我國長照機構已達4千家,長照服務人員(含本國與外國人)逾10萬人。
這次修正明確訂定申請長照人員認證的消極資格,針對曾因未妥善照顧或侵害服務使用者權益,並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56條遭廢止證明者,將不再核發認證文件,強化不適任人員退場機制。
另考量部分長照人員領證後未投入服務,或因故中斷,修法新增重返職場機制。吳希文指出,過去需於6年內累積120點繼續教育積分,新制改為可採近一年累積達20點(六分之一)替代,降低回流門檻,提升人力投入意願。
這次修法也同步重整長照人員類別與資格,包括:
*調整居家服務督導員、
*照顧管理專員資格標準,
*並將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案管理人員(A個管)資格正式納入規範,使人力制度更加一致與清楚。
在教育訓練方面,修法明確區分認證前的共同訓練與專業訓練,並規範特定對象可於完成訓練前申請認證。此外,也提高網路課程可計入積分上限,由40點提升至80點,讓在職人員能更彈性進修、持續精進專業能力。
配合實務需求,修法亦增訂認證更新應備文件,以及逾期申請更新的受理機關規定,讓整體行政流程更具操作性與效率。
■『長照人員資格規定即日起生效』
吳希文表示,本辦法除長照人員資格規定自發布日(3月17日)起施行,其餘條文將自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
為確保服務品質與民眾權益,吳希文提醒,機構若聘僱未具資格的長照人員,將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若長照人員證照效期屆滿未更新仍提供服務,亦將處3千元至1.5萬元罰鍰,呼籲業者與從業人員務必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