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趨勢報導性平三法上路滿2年實務仍有落差 應訂明確指引跨國勤務納入雇主責任
【性平三法上路滿2年實務仍有落差應訂明確指引跨國勤務納入雇主責任】
MeToo運動催生「性平三法」修法,至今上路即將屆滿兩年。勵馨基金會表示,制度改革確實帶動申訴意識提升,但法律條文與第一線實務之間的落差也逐漸浮現,
三大癥結:
*在於案件大幅增加,人力及專業支持卻未能到位,
*三法界定與適用範圍交錯,實務操作仍混淆,
*以及部分法條要件過於限縮,跨場域或境外案件的認定標準仍待處理。
對此,民間團體呼籲建立境外案件處理指引及責任歸屬機制,並補足人力與資源。立委范雲也表示支持此訴求,將跨國勤務納入雇主責任範圍,制定處理指引。
勵馨基金會3月4日偕同婦女救援基金會與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召開記者會,從校園、職場與社會三大場域提出實務觀察與性平三法修法建議。
■『新制實施申訴案件顯著提升』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性平三法」自2024年3月8日正式施行後,整體申訴量明顯增加。一般性騷擾申訴案件由2023年的2,650件增至2024年的3,839件,成長約45%。校園性騷擾調查屬實案件由4,863件增至5,241件,平均每萬名學生約有12人遭遇性騷擾。職場性騷擾專章2024年上路後,當年即有1,577件申訴紀錄,全年全台性騷擾案件總數已突破1萬件。
■『需訂定明確範本供企業依循』
王玥好指出,許多被害人因不信任制度或不清楚如何申訴,未能進入正式程序,實際發生情形恐遠高於統計,除申訴管道外,更需要提供清楚可及的程序說明與穩定專業的支持系統。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兩年來,企業逐漸聘請專家調查、政府建立通報與補助機制,值得肯定,然而實務仍有諸多落差,法律或制度有許多模糊或無法落實之處,包括:
*性騷擾審議結果通知內容不完整、求職者遭面試性騷只能適用「交換式性騷擾」、
*企業組織可自行訂定申復機制卻缺乏範本、被害人缺乏專業人員和資源協助、雇主未盡調查事宜將職場性侵害排除性平調查等。
她建議,政府除應啟動修法解決實務困境外,也需提供標準作業程序範本及指導原則,以及監督職場性侵害案件應落實性平調查,調查委員也要有完善退場機制。
■『境外性騷擾中央地方認定不一』
社會場域方面,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提到,《性騷擾防治法》雖明定調查過程應提供被害人心理與法律等相關協助,但各縣市資源差異明顯,中央應明確要求各縣市制定「性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保障服務均等。
近年國人旅遊、出差、國際勤務頻繁,但制度卻缺乏境外案件處理指引及責任歸屬機制。
范雲以境外性騷擾為例,先前台北市曾以「性騷擾是屬地原則」為由拒絕申訴,但衛生福利部解釋,「性騷擾行為雖發生於國外,惟事件發生後,若不當影響被害人正常生活進行之結果於本國發生」,地方政府就應該要依據「性騷擾防治法」辦理。
■『性工法應有型態、行業統計』
范雲強調,這樣的細節,民眾或地方政府,都可能不知情,因此她支持應該把跨國勤務納入雇主責任範圍,制定處理指引。
除境外性騷擾的案例,還有其他三法間的適用問題和細節,都是這兩年之間遇到各種案例才發現,即便主管機關有解釋或發函釋,也不一定大家都知道。
范雲呼籲主管機關「把解釋法制化」,同時依據實務狀況,檢視現行法規需要調整之處,並且公布三法修法後的性別統計,
例如:性工法的性別、樣態、懲處方式,行業類別等,以對整體圖像有更完整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