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活動集錦

/a>

■移工新聞違法宰殺犬貓最重可罰200萬元 移工違反動保法趨增農業部發函

【違法宰殺犬貓最重可罰200萬元移工違反動保法趨增農業部發函】

各地屢屢查獲多件外籍移工食用、宰殺犬貓而違反台灣法令的案件,農業部除製作外語宣導文宣外,近期發函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加強宣導。違反宰殺動物,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違法販售、購買或食用,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

目前包含新北市、台中市及屏東縣等多個地方政府均已訂定自治條例,規範雇主有責任禁止或防止所聘僱勞工於宿舍或所提供的場所,有食用、宰殺等行為,違反規定或未善盡宣導之責,將處以罰鍰。

■宰殺、食用犬貓或販售均屬違法

動保法第6條及第12條第3項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且不得宰殺犬、貓;亦不得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違反宰殺動物者,依第25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依第25條之1規定,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違反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者,依第27條第6款規定,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政院修法版本出爐提高罰則

為提昇動物福祉,先前已有多名朝野立委提案修法,擬加重動保法罰則以達嚇阻效果。行政院會1月8日也通過農業部所提修法版本,後續將與立委所提修法版本一起審查。

農業部說明,此次修法以社會有高度共識且實務可行的規範為優先,從
「加強飼主責任」、
「提升動物收容管理」、
「精進寵物產業管理」、
「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及
「強化動物保護」五大面向推動,共修正27條。

在強化動物保護、嚇阻虐待方面,草案提高重大虐待行為刑度,對故意宰殺或虐待、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刑度提高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提高至30萬至300萬元。若以藥物、槍械、暴力或其他凌虐方式犯罪,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及刪除現行「致複數動物」死亡的構成要件。

■地方自治條例強化雇主責任

部分縣市透過訂定自治條例,要求雇主落實管理。其中
《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規定,雇主應禁止或防止勞工於其提供之場所、工作地或宿舍,有宰殺犬貓,或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食品的行為。
違反規定,處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屏東縣去年也制定自治條例,
其中第7條規範雇主於工作場所、宿舍或其他由雇主提供之活動空間有前述行為,
第8條也規範,任何人未經縣府許可,不得持有獸鋏或使用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
違反第7條的雇主,處7千5百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8條者,罰鍰1千5百元至1萬5千元。

■若善盡宣導並有紀錄得免處分

不過台中市、屏東縣在處分上也有些許彈性,雇主若能舉證已善盡教育宣導責任者,包括張貼宣導海報或辦理法規課程等方式,向勞工宣導法令規定,並有書面或影音記錄者,得免予處罰。

有鑒於近期查獲案件,其犯罪模式具組織化、隱密化特性,多於工寮、倉庫等私領域空間進行,且蒐證程序常涉及搜索、扣押等司法警察機關強制處分,非一般行政稽查所能獨立執行。農業部發函請各縣市政府於查辦相關時,加強橫向聯繫,與警方共同查處,以提高查緝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