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趨勢報導勞工請假規則修正115年起病假、事假新規定
【勞工請假規則修正115年起病假、事假新規定】
勞動部9日公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部分條文,自115年元旦起生效,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家庭照顧事假可按「小時計」算、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為不利之處分。
根據新修正「勞工請假規則」,115年起,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者請事假,可選擇以「小時計」為請假單位,不得影響全勤;普通傷病假,其全勤奬金之扣發,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但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之約定者,從其約定。
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因此做出不利處分。如勞工因病假而遭不利對待,雇主必須負責提出與請假無關的事實證明。即使病假超過10日,雇主在進行人事考核時,也必須以工作能力、態度與績效等綜合判斷,不得僅以病假日數作為評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