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活動集錦

/a>

■職場趨勢報導行政院會(114/11/20)通過勞保條例草案 明定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

【】

為維持勞工保險基金流量,行政院會20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將政府撥補法制化,並明定勞工保險的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且要至少每3年檢討財務。

根據勞保局2025年初公布的勞工保險普通事故精算報告指出,若未啟動年金改革,勞保基金將在2031年破產,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7日排審勞保條例部分條文草案時,三黨立委都有提出「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入法,但當日勞動部的書面報告並未提及要修法,僅強調會持續爭取與編列預算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在政策立場上,就是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秉持開放態度共同討論,並建議不予明定政府每年撥補金額。

不過,在多位立委提出修法版本,終於勞動部也跟進提出版本,行政院會20日迅速通過勞動部擬具之《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明定勞保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勞工保險是勞工最重要的退休保障制度之一,為穩定基金流量,政府自2020年起,開始逐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撥補金額持續增加,搭配多元投資,基金規模已達新臺幣1.2兆元,顯示政府撥補對勞保財務有正面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