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新聞仲介評鑑指標將修正 加強服務頻率 明年起 仲介服務週期至少2個月1次
【仲介評鑑指標將修正加強服務頻率明年起仲介服務週期至少2個月1次】
勞動部近日研議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以及指標配分,其中為加強仲介機構對雇主與外國人的服務,取消至少3個月1次的服務週期,僅保留至少2個月1次服務週期,另對於是否確實有提供資訊服務,也將在實地評鑑時,委員現場電訪抽問雇主;預計116年評鑑115年度時將使用新修正指標。
■移工履歷衍生糾紛立委籲檢討
此外,立委涂權吉11月12日在衛環委員會質詢提出,有移工履歷不實的狀況,台仲與外仲互推責任,造成雇主與被看護人的權益受損,尤其台仲還是多年獲得評鑑A級的績優機構,要求勞動部檢討。
勞動力發展署長黃齡玉答覆,個案需要再去釐清,仲介提供不實資料會處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評鑑指標目前正在檢討中。據了解,會在指標中設計,台仲需向外仲確認移工履歷是否真實。
現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是112年1月9日公告修正的版本,由於113年度的仲介評鑑成績於2025年10月31日在網站公告,受評鑑1,211家的仲介機構中,評鑑成績A級(90分以上)共883家,占近7成3,獎優汰劣的鑑別度已不大,因此啟動修法工作。
修法重點包括,為因應80歲以上長者,或70至79歲癌症第二期以上者,可免巴氏量表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勞動部在7月底記者會上提出配套措施之一,有提出鼓勵仲介協助重症家庭,會在仲介評鑑上給予加分機制,這次修指標,也會針對協助重症家庭申請的件數與天數給予不同分數。另也將對產業或家事移工的轉換率給予不同配分。
■指標增列協助重症家庭績效
現行附表一「顧客服務項目」,其中對於仲介機構提供8成以上雇主及外國人,服務週期至少3個月1次,則可各得1分;若是服務週期至少2個月1次,也可各得1分。若是仲介機構對於雇主及聘僱新入境外國人,親自訪視次數於其外國人初次入境後,分別於2個月內、4個月內、6個月內、滿6個月至1年內各訪視1次;聘僱期滿續聘、期滿轉換之外國人,頻率為半年1次。其配分在雇主與外國人分別可得1分。
這次指標將會將「仲介機構提供8成以上雇主及外國人,服務週期至少3個月1次」,這部分取消,保留服務週期至少2個月,以及定期親訪部分的指標。
另為防止強迫勞動,這次修正將外加配分,仲介認證審核或是找第三方稽核,例如RBA針對仲介的強迫勞動風險,制定了專門的補充驗證評估計劃(SVAP),加強對仲介行為的稽核,仲介可申請認證RBASVAP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