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新聞再次提醒:外國人離境備查處理原則
【再次提醒:外國人離境備查處理原則】2025.9.17
▲近日仍發現部分會員對於「移工廢聘轉出後提早離境」的處理方式理解不足,為避免申請離境備查時造成困擾,特此再次提醒如下:
※發文日期:114年4月1日勞動發事字第1140503744號
▲發文單位:勞動部
勞動部針對第2類及第3類外國人在等待轉換雇主或工作期間的離境備查處理原則特別訂定如下↓
■《離境備查處理原則》
★『未放棄轉換雇主但未再入境者:』
●若外國人在等待轉換雇主或工作期間因故離境,但未表示放棄轉換,且之後未再入境,則雇主需等待轉換期間屆滿後,才能辦理離境備查。
●需檢送「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申請項目:離境備查),出國原因欄位勾選「其他(OTH)」,並填寫出國原因「轉換期間屆滿新雇主未承接」。
★『已表示放棄轉換雇主並離境者:』
●若外國人已簽署「自願放棄轉換雇主切結書」或說明書,則雇主可在外國人離境後立即辦理離境備查。
●需檢送「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申請項目:離境備查),出國原因欄位勾選「其他(OTH)」,並填寫出國原因「外國人放棄轉換雇主或工作」,並檢附簽署文件。
※放棄轉換雇主切結書範例參考:https://reurl.cc/rY6dN1
■《主管機關處理方式》
▲『審核同意備查:』
勞動部審核後,將通知內政部移民署,廢止居留許可及外僑居留證,避免外國人再持原外僑居留證入境。
▲『廢止轉換許可:』
若外國人提前放棄轉換,勞動部將廢止原同意轉換的處分,並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違規罰則:』
◆若雇主辦理離境備查所附文件不實,將依本法處以30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可能廢止聘僱許可。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不實資料,將面臨30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停業處分(最多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