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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新聞勞動部修正文件效期 農業雇主資格效期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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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農業部與內政部意見,勞動部修正文件效期規定,即日起,農業部核發外展農業服務計畫書證明文件與認定農林漁牧或養殖漁業證明文件期限延長至120天,另內政部認定一般營造業雇主證明文件縮短至90日內有效。

『一般營造雇主資格效期縮短至90天』

勞動部114年7月9日公告修正發布「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2點,以及「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根據規定,農業雇主與一般營造雇主,需先向農業部與內政部國土署申請雇主認定,獲得雇主資格認定函後,在期限內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若逾期將喪失雇主資格,需重新認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莊國良表示,農業部反映要求農、林、牧或養殖漁業與外展農業其雇主資格認定函由90天延長120天,內政部國土署則希望業者將一般營造移工配額盡快使用,因此將原先雇主資格認定函期限由120天縮短至90天,勞動部因此配合將文件效期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