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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趨勢報導勞動部啟動高溫熱危害專案勞檢 最高風險等級未防護開罰30萬元

【勞動部啟動高溫熱危害專案勞檢最高風險等級未防護開罰30萬元】

勞動部23日舉辦高溫熱危害預防觀摩,並說明熱危害預防指引修正重點,包括擴大適用、提供具體圖示。勞動部6至9月啟動專案檢查,達熱危害第4級風險未採取必要措施,將開罰最高30萬元罰鍰;另外7至8月將試辦追蹤查核。

『洪申翰:指引是拿來落實而不是參考』

勞動部長洪申翰指出,隨氣候逐年飆升,高溫熱危害風險也持續上升。過去幾年熱急症每年約在2千5百人上下,去年急遽上升到4千人左右。過去5年有10件因熱疾病致死的重大職災(5件來自營造工程),平均每年可能有2位勞工會死於高溫熱危害帶來的熱疾病。

因此希望透過預防觀摩會,工程單位、事業單位交流應對高溫熱危害的方法與設備,包括降溫設備、休息場所、彈性調整工時。他希望透過政策、機制端擴大對勞工的保護,讓這些設備、預防措施推廣普及。他強調修正指引是為落實,非只參考。

職安署長林毓堂進一步說明勞動部4大策略,法制面針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過去雖已明訂戶外作業的高溫熱危害預防措施共9大項,但落實率亟待提升。原因包括過去採取通知限期改善,複查未改善才有3萬至15萬元罰鍰的做法,裁罰和勞檢次數不成比例。

因此去年8月1日已修正設施規則,增訂303-1條,熱危害達第四等級,作業勞工面臨立即性危害,應設置遮陽、降溫設備、休息場所,違反處3至30萬元罰鍰。去年8至9月為宣導期,因此今年將開始真正落實執行。

『7-8月試辦追蹤查核未回報列複查』

4大策略還包括更新指引;強化跨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以及公私協力,提升改善率及監督檢查效能。林毓堂指出,去年一般勞檢加專案勞檢約9千場次,在高溫熱危害預防上有缺失不足多達4千場次,勞檢員針對其他工安預防項目檢查、動態巡檢時,可能也會看到高溫熱危害預防方面的缺失,但難以全面複查。

『修正指引優化資訊更新提供圖示』

因此今年7至8月將開始試辦追蹤查核機制,勞檢員在一般檢查看到的缺失,通知事業單位一定期間內改善,並將改善情形回傳給勞檢機構,未回傳或未改善就一定會列入複查,複查未改善可處3至15萬元罰鍰,今年試辦預計1千場次,也藉此提升改善率而不只是拉高檢查率;明年規劃再跟專業團體合作擴大場次。

林毓堂也進一步說明,「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指引」修正重點:
包括擴大適用對象,明確說明並非只局限於營造業,而是適用各行業,事業單位所有工作者(勞工、自營作業者、派遣勞工)。

配合去年8月增訂的設施規則第303條之1規定,提醒雇主在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時(第4級),即應設置必要的降溫設備及休息場所,既是落實指引,也是勞檢的參考依據。以及優化高氣溫作業防護資訊網,更新頻率提高每小時更新1次。

同時也增訂具變動性、臨時性作業(外送員、舉牌工)、特殊作業樣態(如高空電塔維修、道路施工等)的防護措施或降溫措施及休息場所設置方式;並提供遮陽、降溫設施、休息場所及個人防護器具等的圖示及說明。

『措施缺失限期未改善最高罰15萬元』

職安署表示,雇主依規定應視狀況提供飲水、調整作業時間、提供陰涼休息場所等防護措施,違反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當戶外熱危害達最高風險等級時,而未提供遮陽及降溫休息設備者,可立即處3萬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