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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趨勢報導人權會報告指境外生實習勞動保障不足 促加速制定專法專章強化落實聯合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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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政府開設多項國際專班,吸引東南亞僑生、外國學生來臺就讀,但接連傳出學工、仲介剝削風波,也引來美國國務院關注;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以過去調查為基礎,與領域專家和行政部門研商,針對政策制度系統性缺失提出專案報告,建議加速推動制定校外實習教育法專章、強化聯合訪查。

『實習缺乏技術縱深連結難學以致用』

人權會在報告中指出,新南向專班開設初期未能完整建立招生、實習與工讀規範,導致出現不當宣傳;也因實習和工讀在實務上有時空間重疊,難以區分,而導致遭質疑專班學生淪為學工。

部分學校則為了能招收大量境外生填補生源和財務缺口,於招生宣導透明度不足,資格、財力及語言審核把關不足,造成境外生在臺無力支付學費及生活費,而被迫要違法打工或超時打工。

人權會也指出,專班開辦初期,因相關規範尚未完備,因此出現部分學校人員與仲介或代辦業者勾結,鑽制度漏洞,利用留學生名義變相輸入勞動力,獲取不法利益;境外生遭收取仲介費及押金,也導致被迫超時工作,或是發生工資遭不當苛扣以支付佣金或服務費、遭扣留證件等情況。

針對僑委會開辦的產攜專班,人權會則指出,從高職端到技專院校長達7年的實習,內容可能瑣碎、重複,缺乏技術縱深連結的具體規劃,使境外生難以學以致用,不易達成培育優質人才之開設目的。

『相較於建教生缺乏法律保障』

此外人權會也特別提到,相較於高職端學生已有「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針對津貼、勞保、團保、訓練時數等設下法律規範,大專則僅有2019年送至行政院的「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除了遲遲未完成立法,其中也只有41條定有相關規範。

比較現行制度,建教生除了已有專法,身分定位明確、申辦需要經過教育部評估審查,並享有相關勞動條件保障以外,每2年還必須定期會同勞工主管機關調查,並設有申訴救濟制度和安置機制。

而大專實習生,目前僅有實習辦法、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實習及工讀規範或有關境外生校外實習課程規劃及工讀應遵事項等;不適用就業服務法、無勞保或職災保護。實習生屬於學生或勞工身分定位不明,審核把關上只授權各校辦理。

『教育人員難掌握勞動剝削情況』

而且每學期最多480小時實習,即每周最多有26小時實習時數,卻無勞動條件保障;加上身分認定屬於學生,勞政機關無法主動查核,只有學校發現廠商違反勞動法令,得由教育部函請勞動部介入調查。

針對上述缺失,人權會在報告中指出,教育部有逐步改善法規命令,包括明定學校需親自招生、簡章資訊符實、語言能力門檻;2018年起針對專班實習課程辦理訪視,2022年開始辦理學生受教權查核作業。

僑委會也修改簡章,規定與仲介掛勾將停止承辦資格、並限制代辦文書費範圍;並且會同教育部和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實地考核。外交部則透過簽證審核把關,遇學生能力不佳業者集中管理指導面談、集體辦理相關事宜,申辦過程與移工招募模式類似的案件,加強嚴格審核。

『可設專戶機制、轉銜輔導制度』

綜整相關意見,人權會提出5點建議:首先應加速推動制定「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之專章,在立專法前提升現行規範法律位階;其次,教育人員難以掌握境外生是否遭勞動剝削,建議教育部、僑委會及勞動部強化聯合查訪及工讀查訪機制,並提供學生線上的自我檢核。

此外,人權會也建議教育部和僑委會要落實「學用相符」、建立「優良及不良廠商名單」與獎勵機制,並設置轉銜輔導制度,協助境外生適應困難時,順利轉換實習場所、系所或學校。人權會也建議可參考德國針對留學生設立專戶機制,避免不肖仲介代墊費用衍生還款和利息壓力;最後並指出行政院有責任針對美國《人口販運報告》,向國際社會說明積極改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