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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趨勢報導勞工年後轉職未休特休 雇主應依法折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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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年後轉職潮將至,勞動部特別提醒雇主,若勞工因職涯規劃決定離職,雇主需依法處理勞工未休畢的特別休假,並折算工資發放,避免違法情事。

『特別休假結算應依法處理』

勞動部指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於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持續工作滿一定期間,應享有特別休假權利。當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需依勞工的到職日及工作年資,計算應給予的特別休假日數,並就未休畢的日數結算工資。

勞動部提醒,不論勞工因何原因終止契約(如自請離職或遭資遣),亦不論特別休假未休完的原因,雇主均應依規定折發未休畢日數的工資。原則上,工資應於勞動契約終止當日結清,最遲需於雙方約定的發薪日給付。例如,若雙方約定每月5日為發薪日,勞工於2月20日離職且尚有6日特別休假未休,該6日的工資應於離職當日發給,最晚不得超過3月5日。

『雇主義務:通知與記錄未休假日數』

勞動部重申,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法定權益,其排定應尊重勞工意願。為使勞工清楚了解可享有的特休日數,雇主應在勞工工資清冊中載明勞工當年特別休假的可休日數及未休日數的折發工資,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工。通知方式可採紙本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進行。

勞動部呼籲雇主,務必依相關規定保障勞工權益,妥善處理特別休假結算事宜,以共同營造良好的勞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