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趨勢報導勞動部提醒 雇主應替本勞、新住民加保就保
【】
年後轉職潮,勞動部提醒勞工到任時,留意雇主有無依規於到職當日辦理就業保險加保,若遇雇主違規,可向勞保局檢舉。
勞動部表示,就業保險與勞保規定不同,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無論雇主僱用員工人數多寡,只要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本國籍受僱勞工,及依法在臺灣工作的新住民(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受僱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除依法參加公保或軍人保險的情形外,均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
勞動部強調,就業保險目的是確保失業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基本生活保障,協助儘速就業或穩定就業。實務上有許多僱用員工數未達5人以上之單位,不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就誤以為不需要替員工參加就業保險,以致影響其後續請領給付權益,提醒勞工留意自身投保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