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趨勢報導【法律企管專欄】認識職場不法侵害
【法律企管專欄】認識職場不法侵害
近期,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簡稱保發中心),因要求一位考取國立大學研究所的工讀生,在工讀生工作和念書就學間,二擇一做選擇。工讀生每月2萬元的薪水是該弱勢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保發中心主管甚至要求其簽立自願離職書,種種職場霸凌、不法侵害勞工權益的情況,迫使該工讀生萬念俱灰,發生輕生憾事。
然雇主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其中需避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定有明文。
換言之,此乃法律賦予雇主防範職場不法侵害的法源依據,以預防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例如:職場暴力或性騷擾等。同時,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亦明文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3年。
倘若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雇主更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此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以及應辦理的企業內部教育訓練,已是113年(今年)7月1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所公告的114年(明年)勞動檢查方針中,特定項目檢查之第12點所明文紀載與公告事項。
所以,明年的職場不法侵害,不僅需要有不法侵害預防計畫(100人以上勞工之事業單位),更要有辦理企業內部教育訓練、建立不法侵害事件處理程序、成效評估與改善等預防措施,以及相關之執行紀錄,將是明年勞動檢查重點。
在法律對勞工越來越重視與保障情況下,雇主除與時俱進、吸收相關法令新知外,更應落實友善職場環境,避免職場不法侵害。倘若發生不法侵害,勞工除了提起法律訴訟外,依照勞動檢查法第34條以下規定,尚可對事業單位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甚至有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應特別留意。所以,根本之道乃如前述,就是要透過教育訓練宣導,落實友善職場環境,從日常工作中避免職場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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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甲律師/巨曜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現亦為勞動部發展署企業輔導顧問暨講師、勞保局講師、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
會調解人、MeetTaipei創新創業評審、新北市新創企業募資媒合會委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