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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新聞仲介評鑑補評作業結束 2A免評共282家 中階外國人列評鑑對象 仲介辦理外加分

勞動部日前已完成「111年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作業,已完成16家仲介機構補評,另2A免評家數共為282家,成績皆已上網公告,因此111年仲介評鑑工作已結束,目前已正在處理112年仲介評鑑事宜,仍將是由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承辦,評鑑說明維持線上辦理,預計5月底、6月初辦理,實地評鑑則在6月至9月期間辦理。

【工協承辦112年仲介評鑑實地評鑑6月至9月展開】

勞動部3月下旬公告「111年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補評仲介機構成績,共有16家補評,其中附表一(當年度有辦理初次、重招、遞補、承接申請案)有15家,評鑑成績B級與C級各1家,其餘13家補評後成績是A級,另適用附表三(辦理本國人在國內或國外工作)有1家,成績是A級。

勞動部指出,112年1月9日有公告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第四點、第六點及第三點附表一至附表三,該要點係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因此113年辦理112年仲介評鑑作業,將適用該要點辦理。

勞動部說明,112年評鑑重點包括增列受雇主委任辦理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就業服務業務之仲介機構者,列為評鑑對象;為鼓勵仲介機構辦理聘僱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爰於附表一評鑑指標項目「四、其他事項」新增「7.辦理聘僱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之評鑑指標,規定辦理人聘僱許可件數辦理中階技術工作者之聘僱許可人數達1人以上未達2人可得0.5分、辦理人數達2人以上未達5人可得1分、辦理人數達5人以上未達9人可得1.5分、辦理人數達9人以上未達15人可得2分、辦理人數達9人以上未達15人可得2.5分、辦理人數達20人以上可得3分,作為評鑑指標額外加分項目。

為使所服務之外國人發生曠職失聯情事能立即通報內政部移民署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要求仲介機構須於外國人失聯時登錄勞動部行蹤不明外國人通報平臺;勞動部表示,針對外國人行蹤不明比率及協尋措施評分維持0至3分,除原先協尋作法外,要求仲介機構須於外國人失聯時,登入勞動部行蹤不明外國人通報平臺,才可得分。

【移工失聯登入通報平台書表須留雇主聯絡電話】

勞動部表示,為使仲介機構所服務之雇主,於聘僱外國人申請相關書表留下雇主正確聯絡資訊,遇有緊急情事能立即與雇主聯繫,爰於附表一評鑑指標項目「四、其他事項」新增「6.所服務雇主於申請書表正確填具聯絡電話」之評鑑指標,配分為1分。

因應一站式服務及入國講習服務之指標事項,評鑑標準增列仲介機構配合事項,在評鑑指標項目「三、顧客服務」之「2.申訴及異常事件處理.(3)提供雇主申訴、反映及緊急聯絡管道」內容,調整與「(2)提供外國人申訴、反映及緊急聯絡管道」一致,評分由2分調整為1分,1分調整至評鑑指標「四、其他事項」之「2.機場服務配合度、申請登錄一站式服務及入國講習服務」評鑑項目。

為使仲介機構注重經營管理及提升個人資料安全防護強度,並依「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所規範事項,爰於附表三「一、品質管理」新增「4.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措施」之評鑑指標,評分為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