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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新聞逼移工下海賣淫 農業部:強化訪查頻率

日前雲林縣警察局於1月初,接獲民眾檢舉有養生館引進外籍移工,並逼迫從事性交易不法行為。有關報載「雲林情侶強求應徵養雞農之女移工賣淫」一案,農業部表示,即刻起提高農場現地訪查頻率,並持續與勞動部合作,加強農業移工管理及實地查核。

經雲林地檢署指揮警方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經查核,林男與何女為男女朋友,自108年起合夥在雲林縣西螺鎮經營養生館,而林男自110年至112年間,以農場、養雞場員工、家庭看護工等名義,經仲介引進4名越南女性,逼迫其中2女從事性交易。

為改善農業缺工情形,政府開放引進外國移工從事農業工作,由農業部審查核可雇主資格,其中畜牧工作需要具有畜牧場登記證或畜禽飼養登記證,並填寫申請書向勞動部送件申請引進聘僱。另外,外展農務工作則由農民團體提出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並詳細規劃派發的工作物及工作內容等資訊,經農業部審查核可後,得依計畫書內容向勞動部申請外籍移工引進,協助農務。

農業部對外籍移工雇主資格及外展服務計畫書審查,有明確法源依據及嚴謹審查機制,後續有訪查與輔導措施,絕不容許假借僱用外籍移工名義從事不法行為。農業部表示,將加強輔導農場雇主及辦理外展農務農民團體對勞動法令的認知,並強化農業移工管理及實地查核,如有發現不法情事將嚴懲不貸,以杜絕不法情形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