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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趨勢報導「按件計酬、按月結算」者產假工資 勞動部說明

針對女性勞工工作模式是「按件計酬、按月結算」如居服員等,勞動部函釋指出,其產假期間薪資依生產前一個月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該薪資若是比平均工資低,雇主則應依平均薪資作為給付勞工產假停止工作期間之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女性勞工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近期有縣市政府來文詢問,針對按件計酬、按月結算的女性勞工,在分娩前工作量或是績效有時會下降,薪資會與原始情況有落差,最後會影響產假薪資,勞動部在103年有針對按月計酬有解釋令,由於意旨一樣,因此日前通函各縣市政府對於「按件計酬、按月結算」應該與按月計酬一樣。

黃維琛進一步說明,8周產假薪資,以分娩前已領或已屆期可領之最近1個月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推算,雇主如依前開方式計得之金額有低於平均工資者,應以較趨近於常態之平均工資為準,亦即以分娩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