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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趨勢報導原族民歲時祭儀日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給假

勞動部提醒,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勞工,於所屬族別歲時祭儀當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雇主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不受該歲時祭儀是否實際舉辦而影響;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是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一日,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民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

原民會日前已公告「111年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目前原住民有16族,各族歲時祭儀放假日都採用「一定期間」的形式,便利族人彈性選擇放假日期,例如,阿美族豐年祭日期是訂在7月1日至9月30日,只要憑原住民身分證明就能跟雇主申請放假一天。

另外,跨族通婚已是原住民族社會常態,原民族可從本人、父母或原住民配偶的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中,任擇一日放假。例如有位排灣族的族人朋友,爸爸是布農族,媽媽是排灣族,配偶是卑南族的話,這位族人朋友可從排灣族、布農族或卑南族歲時祭儀日期中,擇一日放假。

黃維琛指出,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勞工,於所屬族別歲時祭儀當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雇主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不受該歲時祭儀是否實際舉辦而影響,至於歲時祭儀因疫情關係,致實際舉辦日期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日期(期間)不同者,經勞雇雙方協商調移至實際辦理日期放假,也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