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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趨勢報導110年春安計畫即日實施 勞檢3.3千場次 鎖定石化及化學工廠與高風險過勞行業

為督促事業單位加強春節前後之各項防災工作及遵守過勞預防相關規定,勞動部於18日正式啟動為期40天之「110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並於北、中、南三地同步實施春安檢查,督促事業單位務必做好各項安全設施及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且對勞工加班時數、加班費給付及休息休假等妥適安排。

勞動部職安署指出,今日實施之春安檢查針對列為EEP廠場及工程、危險性工作場所、公共工程、民間工程、LPG分裝廠、石化及化學工廠、高職業失能災害風險事業單位等實施檢查,共檢查216個事業單位,停工12次,罰鍰67次,罰鍰金額計新臺幣324萬元。

勞動部職安署組長李文進表示,為預防高危險行業從事年度歲修或趕工作業,因疏忽作業安全而發生危險,或因營業旺季增加勞工工作時間,提高過勞風險,自110年1月18日起已於全國展開為期40天之「110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110.1.18-110.2.26),動員全國勞動檢查人力執行春安勞動檢查,至少實施檢查3,300家次,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30場次以上。

李文進說明,這次春安期間各勞檢機構將針對大型公共工程、石化工廠、大樓外牆清洗等高風險工作場所,及涉及公眾安全或業務異常忙碌交通運輸業、零售量販店、餐飲與儲配運輸物流業等事業單位,進行安衛與勞動條檢查。

其中有關安衛將檢查2,940場次,針對營造業包括丁類工作場所、局限空間作業、公共工程等;石化及化學工廠、高職業失能災害風險事業單位;另針對涉及公眾安全或業務異常忙碌的國道客運、零售量販店、餐飲業及儲配運輸物流業等易超時行業,將勞動條件檢查360場次。

李文進說,事業單位如違反《勞基法》部分,每項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每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如有立即發生危險者,將依法停工。

李文進指出,109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計畫最後共檢查6,713場次,其中違反安衛罰鍰有604件次,罰鍰金額共2,922萬元,停工處分142件,總處分率約1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