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活動集錦


■職場趨勢報導舊制勞退準備金 應於年底前估算金額 3月底前補足差額 違反最高可罰45萬元

為保障適用舊制勞工領取退休金權益,現行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估算次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提醒,4月起仍未完成提撥義務者,依法將處新臺幣9萬元至45萬元罰鍰。

屏縣府去年底前已全面進行查核轄內事業單位依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情形,針對未依法足額提撥的事業單位,宣導相關法令規定並輔導繳納,今年4月起如仍未依規定辦理,除面臨最高45萬元罰鍰外,也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勞青處並提醒轄內事業單位,109年底前即應估算下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金額及專戶餘額情形,在今年3月底前依法補足差額,尚未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的事業單位應儘速補足,以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

事業單位除應足額提撥勞退舊制外,依法亦須每月提繳舊制勞退金,違反相關規定將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該處補充,勞動部已建置足額提撥網路試算軟體,可至勞動部首頁(https://www.mol.gov.tw/)熱門推薦項下,進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試算,提供事業單位自行試算檢視是否符合足額提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