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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趨勢報導清明及兒童節國定假日 應依法放假給薪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民族掃墓節與兒童節皆為勞動基準法規定的休假日,雇主應予勞工休假且照給工資,若有使勞工出勤加班,要按規定加發工資。若休假日遇到約定的例假日或休息日則應補假一日,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每年清明節會隨農曆節氣變動,今年恰與兒童節為同一日,按照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除了4月4日(週四)放假一日外,兒童節應另於4月5日(週五)放假。

勞工局強調,因各行各業出勤模式不同,雇主與勞工會約定採行月薪制、時薪制等不同計薪方式,需特別注意的是,雇主若排定時薪制勞工在4月4日或5日應休假日工作,在8小時內應加倍發給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則依一般加班費標準,即第9至第10小時為1又三分之一倍;第11至第12小時為1又三分之二倍計給工資。

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