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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趨勢報導因應春節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提前領藥

農曆春節假期長達7天,因應醫療院所減診或停止門診、藥品調劑服務,健保署放寬規定,若民眾上次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即藥吃完的日期,落在2月8日至2月14日之間者,可提前於春節前10天,也就是1月29日起回診,請醫師開立處方箋或持慢箋領取下個月藥品,以免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

健保署長石崇良署長表示,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日數計算,最多90天,並分次調劑,每次給30天以內的用藥量。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於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

因應113年春節假期,健保署援例放寬規定,並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記得提前領藥,即可用藥不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