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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趨勢報導元旦為法定國假 當日出勤須加發工資

元旦為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法定休假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法給予勞工休假。

若休假日適逢勞雇雙方約定的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再給勞工補假,若徵得勞工同意休(補)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如事業單位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並使月薪制勞工於連假期間出勤,應留意加班費倍率。

勞工局說明,112年12月30日為休息日,雇主如使勞工於當日出勤,前2小時內,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又1/3倍,出勤第3至8小時者,每小時至少再加給1又2/3倍。

112年12月31日為例假日,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事由外,不得使勞工於當日出勤。

113年1月1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如使勞工於當日出勤,除照常計給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1日工資。

勞工局長陳瑞嘉提醒,113年1月1日起,時薪制勞工法定基本工資調整為每小時183元,月薪制勞工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2萬7,470元,雇主在核算勞工工資時,務必要注意不得有低於法定標準計給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