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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趨勢報導證交法三讀 上市櫃公司有盈餘要分給員工

立院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案,明定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員工調薪,該金額可從當年度營所稅中減除。

本次會期藍白黨團都針對證交法第14條提出修正草案,主張上市、櫃公司應提撥一定比率的年度盈餘,為員工加薪,讓員工共享經營成果。

經15日黨團協商,最終確定條文內容: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