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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趨勢報導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 7/7起須受訓16小時 為利訓練單位辦理 職安署編撰訓練手冊

為防止高空工作車人為操作不當造成之職業災害,勞動部已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雇主應使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6小時,並自111年7月7日實施,初估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有1萬多名,先前會以宣導為主,告知雇主應派高空工作車人員受訓,後續才會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職安署於6月21日下午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附設台中職業訓練中心辦理「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術科實習示範觀摩會」,協助地方主管機關及訓練單位瞭解術科實習內容及方式。

職安署說明,本示範觀摩會係分別就車載型及垂直升降型高空工作車之實習重點,進行解說及分組進行實習示範觀摩。

勞動部職安署長鄒子廉表示,高空工作車常用於電力供應、電信、建築、土木、運輸、倉儲及廣告招牌等行業,依101年至109年重大職災案例統計分析發現,高空工作車肇災意外事故共計34件,其中主要原因為勞工不熟悉高空工作車操作及未落實安全管理規範所致,相關操作人員之作業安全,必須重視並加強,爰修訂相關法規,增設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應接受包括學科及術科實習各8小時之訓練課程,且通過測驗後,始能操作高空工作車。

職安署組長朱文勇指出,初估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有1萬多名,目前約有20家訓練單位有意辦理,為利相關訓練單位依規定辦理該項訓練,職安署已完成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培訓合格術科(含學科)種子講師,研訂「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編撰「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教材」等,且訓練教材已配送至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屆時訓練單位、事業單位或自修人士可前往訂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