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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趨勢報導職場科技管理應注意勞工隱私 企業不注意恐受罰

職場中運用科技設備進行員工管理,從過去的電子郵件監控、監視器,到近年電腦側錄軟體、GPS(全球定位系統)、RFID(無線射頻識別系統)、生物特徵識別及大數據分析等技術(圖)。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指出,運用科技設備帶來職場管理的便利,但過程中涉及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更須特別重視隱私保護,企業如不注意恐受罰。

勞安所指出,從法院判決發現,有雇主為防止公司機密資料外洩,私下安裝側錄軟體,而側錄無法篩選其內容,結果可能包括公務與個人隱私;員工發現後提起告訴,經法院判決,該側錄行為已侵害勞工隱私權,同時構成《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違法監察通訊罪、《刑法》妨害秘密罪,雇主遭判3個月徒刑。

另外,對於電子郵件與監視器,法院認為較無構成侵害勞工隱私,為求勞資和諧,勞安所建議應事先告知勞工有監控。

勞安所強調,事業單位在運用科技設備進行職場勞工管理時,除應先確認目的與手段之合理性外,更要注意勞工隱私保護,妥善管理勞工個人資料,應尊重勞工之立場,告知蒐集目的、資料類別、資料利用範圍…等是否對勞工權利侵害最小,以兼顧經營管理需求及勞工隱私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