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趨勢報導離岸風電工作者屬責任制 勞動部同意工作天數放寬
勞動部指出,「離岸風場及陸域風場之興建或運作維護從業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責任制),其工作型態為「做14日+休14日」,有外國工作者反映,希望回到岸上休息天數能延長,以便能出國回家探親等,因此建議出海工作天數能增加,經討論後,勞動部同意離岸風場工作型態可改為「做28天+休息28天」。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目前離岸風電申請為責任制人數約300多人,考量離岸風場興建或運作維護從業人員往返海上通勤具一定風險,並為兼顧防疫需求,勞動部邀集相關人員開會討論後,同意有關離岸風場部分,在連續工作日數達14日者即應連續休息14日以上之前提下,若於每年3月至10月(東北季風盛行期間外),改採連續28日之工期,該期間內並實施至少2日之休息,且連續工作日數不超過14日,於28日之工期後,即連續休息28日(不得加班)。
黃維琛指出,事業單位如欲調整原約定工作型態「做14日+休14日」改為「做28天+休息28天」,做28天工作型態需符合「做12天休2天再做14天」,之後連續休假28天,不須再送地方政府核備,但要工作者同意,同時評估工作者的健康狀況做好風險評估;調整後增加2天的工作時數,應增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