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活動集錦


■職場趨勢報導勞工職災原領薪資計算 勞動部:排除減班休息期間

勞工遭遇職災,依法雇主應按原領工資予以補償,不過若是遇到在實施減班休息期間,勞動部指出,減班休息不可歸責勞工,職災補償必須排除減班休息期間,應以減班休息期間往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的原領工資計算。

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定略以:「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另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1項規定:原領工資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為其1日之工資。」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由於受疫情影響,地方地府來函詢問,事業單位計算特別休假工資或職業災害原領工資補償,是否應排除減班休息期間。

黃維琛指出,考量「減班休息」非可歸責於勞工,且該期間非屬常態性之工作情形,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如遇有勞雇雙方合意實施「減班休息」期間者,應往前以「減班休息」前最近1個完整月份已領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數額計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