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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趨勢報導舊制退休金 中市輔導補提差額5億多元 保障勞工權益 明年3月底前須補足差額

為保障舊制勞工退休權益,雇主應於每年年底前估算次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有不足者,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補足退休金差額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避免勞工達到退休條件卻領不到退休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今年已輔導715家事業單位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補提差額計5億多元,保障2,274名符合退休條件勞工的權益。

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如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台中市共有10,171家事業單位設有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預估至明年年底符合退休條件勞工共有21,084人,其中約有855家事業單位尚須於111年3月底前為3,236名舊制勞工一次補足退休金差額。

為協助事業單位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維護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工局持續以電話、櫃檯諮詢、說明會及實地訪視等多元方式進行輔導及查核。此外,為協助雇主估算應補足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動部也建置「預估次一年度所需勞工退休準備金試算」系統(https://calc.mol.gov.tw/pension/labor_priority.aspx),提供事業單位估算並補足差額。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如對舊制退休金有疑問,可至勞工局網站勞工退休準備金專區(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25/1238416/1307141/post)查詢,或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亦可逕洽勞工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一樓新市政服務中心)勞工退休金諮詢服務櫃檯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