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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趨勢報導育嬰留停辦法預告 勞工10日前書面向雇主提出

行政院拍板育嬰留職停薪新制將於7月上路,其中勞工申請育嬰留停必須提前預告雇主,對此,勞動部預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期間可少於6個月,但每次不得少於30日,以2次為限。

行政院日前拍板「放寬育嬰留停及調整工時彈性」,勞動部啟動後續法制作業程序,110年5月11日預告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與第9條修正草案,有意見者可於110年5月20日提出。這次修正內容明定110年7月1日施行。

根據草案,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併考量雇主人力調配需求,修正本辦法第二條,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3歲前,如有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之需求亦可提出申請,惟每次仍不得少於30日,其少於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2次為限,但其屬於6個月以上者,並無次數之限制。

另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期在勞雇和諧下,共同建構友善生養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