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趨勢報導勞資爭議離職無法領失業給付 去年899名勞工獲協助
勞動部指出,勞工與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時,可能無法於第一時間自公司取得離職證明文件,導致後續無法申請失業給付,勞工可直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尋求協助;根據勞工局統計,109年有899名勞工獲得及時協助。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表示,實務上遇有勞工因公司無預警關廠、歇業或雇主行蹤不明等原因,無法取得離職證明文件之情形,勞工可向地方勞工局(處)提出申請,經該局(處)查證屬實後,將協助勞工開立離職證明文件,以確保勞工權益。
陳文宗指出,當勞工與雇主對離職原因產生歧見,例如:勞工認為遭雇主資遣被迫離職,雇主卻認為是勞工自請離職,拒開離職證明,經向地方局(處)申請調解後,勞工即可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檢附調解受理文件,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失業給付申請,無須等待爭議結果確定。倘勞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時,亦得檢具訴訟受理文件申請給付,去年有899名勞工獲協助。
陳文宗提醒,就業保險為勞工、雇主及政府共同分攤保費成立的社會保險,勞工因勞資爭議得請領失業給付,是為避免勞工因爭議影響給付權益,先行提供給付保障,故於爭議結果確定後15日內,應將調解紀錄或判決等資料送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勞工保險局,如確認未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規定者,仍應返還已領之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