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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趨勢報導鼓勵失業者投入營造業已推介49人投入 製造、照服與營造合併請領 最長18個月

為配合現階段前瞻基礎建設及臺商回流投資發展,勞動部將營造業也納入缺工獎勵行業,符合資格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服中心推介受僱從事營造業工作,最高可獲得10萬8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根據統計,已推介49人投入就業,已有1人領到補助款5,000元。
目前缺工獎勵計畫包括製造業、照顧服務業與營造業,失業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並有投保就業保險且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動部公告的每月基本工資者,依任職期間,每月發給新臺幣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最長發給18個月,最高獎勵10萬8,000元;勞工可以合併領取製造業、照顧服務業與營造業的就業獎勵津貼,最長以18個月為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指出,去年9月開辦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截至110年1月6日,已推介49人投入營造業,已有1人領到補助款5,000元。

根據「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失業勞工只要符合失業滿30天、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含15歲至29歲包括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等3條件之一都可向公立就服機構登記。

雇主適用範圍屬營造業法所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及登記;且領有營造業登記證書及加入營造業公會,向公立就服機構辦求才登記。

職缺應為營建技術員、工頭、包工或是基層體力工等現場工地人員;不包括會計、財務、文書等商業及行政專業人員、商業及行政助理專業人員、事務支援人員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