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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趨勢報導托兒設施與哺(集)乳室補助 522家企業申請

勞動部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109年已核定522家;另今年針對職場小型(4人以下)托育需求,新增雇主設置居家式托育服務已有1家入廠輔導。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副司長陳惠蓉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為鼓勵雇主提供前開設(措)施,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經費補助。根據統計,91年實施至今共補助3,776家企業,其中1,331家設置哺(集)乳室。

陳惠蓉指出,企業提供員工托兒服務有助於增加對公司的向心力,降低流動率,留住優秀人才,109年核定522家申請哺(集)乳室、托兒設施等,其中今年聯發科在竹科設置托兒設施。

另針對職場小型(4人以下)托育需求,今年已新增雇主設置居家式托育服務,雇主得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之規定,並納入托兒措施經費補助項目,補助項目包括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盥洗、備餐用餐等,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陳惠蓉表示,補助僅限硬體設施不包括保母費用,已有一家入廠輔導。

勞動部提醒,有意願申請110年第1次經費補助事業單位,於110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參閱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或向洽勞動部1955服務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