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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趨勢報導中高齡專法12/4施行 65歲以上可用定期契約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08年12月4日總統公布,行政院原定109年5月1日施行,但因今年遇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內產業,勞動力運用有緊縮趨勢,因此延後施行,近期勞動部參考國內景氣信號及就業市場相關指標綜合評估施行日期,經行政院指定自109年12月4日施行。

 同時,勞動部訂定施行細則、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等配套法規,亦將於109年12月4日同步施行。

勞動部表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為我國首部以保障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權益之法律,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另外,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未來也會強化運用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創業輔導等措施,協助在職、失業及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及傳承智慧經驗與技術,促進世代交流與合作。再者,考量65歲以上勞工需求,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也將運用獎補助提高雇主僱用誘因,未來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促進退休人力再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