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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趨勢報導30人以上企業 臺中市輔導設勞資會議 線上報備系統已啟用免去郵寄文件困擾

勞基法修正條文於107年3月1日施行,賦予勞資會議更多協商重任。為讓事業單位落實執行,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已針對轄內30人以上事業單位輔導設置勞資會議,達成率89.27%;至於100人以上事業單位,迄今已有98.76%達成率。

根據勞基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應依法舉辦勞資會議,而107年3月1日相關修正條文施行後,事業單位若要實施加班時數彈性分配總量管制、輪班間隔縮短或例假彈性調整等措施時,都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完成法定程序後才能施行。

勞工局表示,臺中市勞保投保事業單位家數約9萬596家,目前已設立的勞資會議家數為2萬193家,成立比率約22.28%。為擴大輔導事業單位儘速建立勞資協商機制,勞工局已針對轄內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透過舉辦宣導會、寄發催設函等多元措施進行輔導,督促儘速設置勞資會議,
目前達成率將近九成。

為推動勞資雙方舉辦勞資會議,勞工局已設置勞資會議專區、開放線上申辦e化服務,方便事業單位提出申請,另外也廣邀工會界代表、律師、勞資爭議調解委員等對象,進行專業培訓,入場輔導協助企業辦理勞資會議。

勞工局已推出勞資會議線上報備系統(網址:http://lbms2.taichung.gov.tw/LMCR/login.aspx),由事業單位線上註冊帳號,經該局審核後,事業單位即可登入系統,並上傳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即完成報備程序,不需再郵寄紙本名冊,就可線上查詢辦理進度及報備屆次與代表。

有關勞資會議流程圖以及相關表單,勞工局已開放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首頁─勞資會議專區─勞資會議流程圖、相關表單及格式項下),歡迎事業單位多加利用。